椰树广告案例研究论文 第1篇

失信企业信息公布制度的推行,对企业的声誉无疑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在市场监管方面,企业若因为存在违法行为而被吊销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仅有碍企业形象、经营活动等,其融资业务亦会受到打击,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银行等金融机构甚至存在不受理该企业的银行开户、贷款等业务的可能。更有甚者,在与竞争对手处于白热化较量阶段时,企业失信信息的公布无疑会引发负面舆论、销量下滑、声誉受损等一系列连锁反应,进而成为竞争对手攻击自己的重要武器。

在税务方面,被列入税务黑名单的企业会受到有关机关的严格监管,与其合作的上下游企业亦会被税务部门严查,从而给企业经营、客户合作、发票开具、财务管理等诸多方面带来巨大不利影响,尤其体现在生产、销售领域,供应商、客户的选择方面。(具体详见“信用围栏”之税务及市场监管失信信用公示—基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亮点解读 - 专业文章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椰树广告案例研究论文 第2篇

2022年《指导意见》全面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重点对原意见中与新法规定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内容作出修订,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按照_有关文件要求,增加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从制度层面推动行政处罚裁量适当,确保处罚裁量基准于法有据。同时,结合当前市场监管执法实际需要,增加了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公平公正原则、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调整适用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明确裁量权基准的适用情况等规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体现执法力度和温度的统一。(具体内容参见往期文章:公平公正、立破并举—“全国统一大市场”下的执法基准 深度解读《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前述广告违法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是行政机关严厉打击的对象。值得注意的是,对具体行为是否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认定,往往存在理解上的差异。因此,行政机关通常拥有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权,这一方面使得执法机关能够根据具体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酌情处理,体现法律的人性化的一面,另一方面却有可能造成执法权的滥用,甚至是沦为泄私愤的工具。

为了避免受到行政机关不当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影响,而面临不必要的损失,企业更应加强日常自我监督,将广告宣传等营销合规工作做到位。

椰树广告案例研究论文 第3篇

企业应当注意,合规建设的目标不能局限于《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后,其罚则呈现与《广告法》趋同的趋势,条文所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之内涵与外延的明确,也使得《广告法》项下的许多概念得到进一步延伸,例如虚假宣传行为就是对虚假广告的完善与补充。面对不断修订更新的法律法规,只有依靠专业人士的解读与运用,才能在广告宣传等营销活动中做到游刃有余,实现真正的合规。经营过程中,对竞争对手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也成为了净化市场、助力自身发展的有效手段。可见,合规不再是传统意义的一项资源消耗行为,同时也是一种盈利手段,为企业创造更为良好的生存环境。

广告违法行为涉及价格、公序良俗、专利和商标等多方面,需要应对的风险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不正当竞争等,一连串的法律问题,导致企业亟需一个应对监管的扎实围栏,该合规围栏的保护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开展经营活动,使其各项规划和战略目标更加具有可行性。如何应对行政监管、抵御法律风险、消化合规压力,是企业必须面对的问题,只有与专业的合规团队进行有效联合,才能走得更远、更平稳。

椰树广告案例研究论文 第4篇

为持续巩固整治成果,市场监管总局在2022年继续保持了对虚假违法广告的高压严打态势,紧盯民生诉求,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社会关注和消费者关切的热点问题,营造诚信、规范、有序的消费环境。在上述监管态势下,消费与零售、医药等重点领域必须强化广告合规自查、监测、培训和专业积累,避免在高压严打中遭受重大损失。

承认监管执法的区域差异性也是风险控制的一种手段。对政策和监管执法的大数据案例进行评估,可以发现,2022年北京积极强化以大数据监管海量互联网广告,重点关注意识形态领域,针对含有虚假、低俗、妨碍社会安定、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等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的涉嫌违法广告进行了重点监测,严禁借冬奥会变相发布商业广告;上海则是强化对重点领域违法广告的监管,通过“铁拳”行动对4类违法金融广告进行整治,包括非法金融活动、非法高利贷放贷、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和非法集资活动;围绕抗疫防护用品、食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汽车配件、服饰箱包等重点商品,严查商标侵权、假冒专利、侵犯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领域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体详见2022年广告监管趋势及北上广监管执法现状 - 专业文章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2022年4月10日,《_中央_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发布,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关键是正确认识局部和全局的关系,做到全国一盘棋,统一大市场,畅通大循环。”发挥市场的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指导意见》的出台,为更好地落实和规范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提供了明确的执法基准后续随着大量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示以及各类执法案件数据的公示,将极大地提高监管执法公正公平的水平,为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有价值的市场经营行为可遵循的行为依据,让“负面清单”从“制度公示”向“案例公示”和“数据公示”进行转变。(具体详见:公平公正、立破并举—“全国统一大市场”下的执法基准 深度解读《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 专业文章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